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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3-06-07 13:37:20

智慧养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行业概述

1、智慧养老定义
智慧健康养老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能够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能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水平。其具体涵义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智慧助老、智慧用老和智慧孝老。

2、养老行业模式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种主要模式构成。三者分别构成了我国养老服务的基础、依托以及补充,在整体上形塑了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当前架构。具体来看:

居家养老:是最为普遍的养老模式,具有无偿性、单一性、延续性、封闭性以及排他性特征。居家养老是老年人情感沟通的主要载体与价值发挥的现实场所。

机构养老:机构养老的优势在于通过市场化运作,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一般而言,相比于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设备比较完善,安全风险比较低

社区养老:社区养老的机理是政府、社区、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包括社区嵌入服务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协同参与,共同提供养老资源,满足老年人需求。

中国老年人大多数都倾向于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形成了“9073”的格局。约有90%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选择入住机构养老。

3、发展智慧养老行业的战略意义

目前,根据我国国情及老人的需求,政府提出“互联网+”行动,这一举措成功推动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对养老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极响应国家倡导智慧养老的现实需要
智慧养老产业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智慧养老产业,积极倡导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

充分运用现代智慧技术服务养老产业的时代需求
当前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充分运用先进的智慧技术服务于养老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就是“互联网+养老产业”的时代要求。

适应当前多层次、多类型养老市场
 对于当前日益复杂严峻的养老问题,多层次、多类型的市场需求决定着必须发展智慧养老产业。

4、智慧养老行业发展历程

全国老龄办在2012年首先提出“智能化养老”的理念,鼓励并支持开展有关智慧养老的实践探索。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全国老龄办成立“全国智能化养老专家委员会”,为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制定目标,引路导航。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历程目前主要经过三个阶段:

2010-2014年:起步阶段,全国老龄办提出养老服务信息化,首次提出“智能养老”概念,并以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形式在全国开展实践探索。

2015-2018年:试点阶段,国家发布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12部门全面部署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智能养老被正式列入国家工程。
2019-至今:成长阶段,为了适应智慧养老服务产业的各类企业基本建设,创新的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投融资市场十分活跃。

二、智慧养老行业政策

随着我国老龄化发展加速、养老市场需求的迅猛增长,智慧健康养老需求日益突出。为应对我国未来加重的老龄化问题,国家接连出台政策文件扶持养老产业,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便利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通知》等。

部分智慧养老政策

2019年3月29日, 国务院-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在全国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
2019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展老人搬运、移位、翻身、夜间巡检等机器人产品,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系统,开发环境监控、养老监护设备、防走失室内外定位终端等人工智能辅助产品。

2020年3月2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链固链行动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挥“互联网+”作用,拉动轻纺、家电、汽车等传统消费,培育智慧健康养老、绿色产品等消费热点。支持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数字科普、在线办公、协同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数字网络等信息消费。


2020年9月1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推进社会养老、居家养老与信息无障碍有机结合。持续丰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推动一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做优做强,推进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工作,鼓励试点企业、项目选拔向信息无障碍领域倾斜。


2020年12月31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充分考虑老年群体使用感受,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


2021年2月1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便利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通知
推进面向智慧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标准及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标准体系研究及重点标准制定、检测评估、知识产权分析、应用推广和培训等公共服务,形成智慧健康养老终端设备领域一站式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老年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大老年健康科技支撑力度。

智慧健康养老作为养老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已经获得各个地方的政策支持。截至2020年2月我国已经有27个省市地区就智能养老的发展给出了相关的指导意见以及配套的措施,并陆续出台具体细化的地方性智能养老政策扶持行业发展。

部分地区智慧养老相关政策

浙江省, 2020年9月,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加快建成“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提升养老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精准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一批“智慧养老院”、智能化养老社区。


重庆市, 2019年12月,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搭建智慧养老云平台,发挥云平台监督、管理、服务等作用,满足养老服务发展新形势。创建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


湖南省 ,2020年12月,《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地要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机构。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鼓励设立家庭养老服务床位。2022年底前,在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以上集康复治疗、医疗护理、养老服务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在每个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90%以上的社区建设兼具全托、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护等服务的日间照料机构,打造15分钟及以内社区养老服务圈。

上海市 ,2020年12月,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适老性产品安装、康复辅助器具配备和使用指导、智慧养老相关硬件和软件安装使用等服务。


福建省 ,2020年12月,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增加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天津市, 2019年10月,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展智能健康养老。加强老年辅助技术、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企业突破一批智能健康养老终端核心关键技术,开展医疗健康电子产品和系统的研发,促进健康保健、居家养老等智能终端与系统的完善。推动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对接,充分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山东省 ,2020年05月,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和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集成市场和社会资源、促进供需对接,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健康医疗、服务预约、安全监测等服务。

1、智慧养老行业技术环境分析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深刻改变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拥抱互联网成为我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一剂“良药”。在养老服务领域,互联网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我国的养老观念、养老模式,尤其是在解决养老服务信息不对称、养老服务资源离散化、养老服务管理部门碎片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利用“互联网+”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已经成为我国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化解“银发危机”的新举措。

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的新技术,以及全球老龄化加剧,促使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于老年人健康服务。

三、智慧养老行业产业链

目前,我国智慧养老行业正在形成包括智慧养老产品、智慧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对象的产业链条。上游主要为硬件制造、养老软件及信息系统、保险公司、地产公司及家政服务等。下游则主要为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及社区养老。

1、可穿戴设备

可穿戴技术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到2010年才发展到足以吸引主流关注和消费的地步。具有蓝牙和GPS功能以及健康应用的智能手表和物联网设备正在获得市场青睐。近年来,中国可穿戴设备出货量不断增加。

2、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行业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之一,早期技术水平较低,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扶持以及市场需求的增加,其技术水平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我国医疗器械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医疗器械行业已发展成为一个产品种类较为齐全、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市场需求旺盛的朝阳产业。广阔的下游市场需求带动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

3、养老机器人

智能养老机器人是指用于养老的智能机器人,具备提醒、监测等功能,不仅适用于养老机构,更适用于独居老人。研制养老服务机器人代替人工照护老年人,可有效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缓解老年护理人员严重短缺的压力,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中国养老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如火如荼,不断有企业进入到养老服务机器人领域。

智慧养老行业主要下游产业发展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民众对养老问题的重视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养老产业已经成为国内外重点发展产业之一。在政策鼓励,技术支持,资本加码的情况下,智慧健康养老行业将迎来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或个人投入到智慧健康养老行业

四、智慧养老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同步。然而,中国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完全成形,智慧养老作为新兴业态仍处于初级成长阶段,其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我国智慧养老发展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行业发展结构失衡:

行业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偏重于中高端机构,需求量更大的中低端养老机构较少,且东部与西部地区之间发展更是存在很大的差异,东部较发展地区,行业发展较好,而西部偏远地区,老人作为养老主体未得到有效供给

2)供需主体对接难,对于智慧养老认知度不高

一方面,我国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要实现全体公费智慧养老显然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受国民传统观念,文化水平影响,老年人对智慧养老服务的认知度与使用能力较低。消费能力上也难以与智慧养老相匹配

3)“智慧养老”的服务产品不够成熟,推广力度不足

在目前阶段,我国参与“智慧养老”的老年群体中,目标客体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失能老人或失智老人中。而在国外,超过60岁以上老人,98%以上都是“智慧养老”产品使用的活跃群体。而我国的“智慧养老”只有一少部分人使用,甚至只有一少部分人知晓。

4)智慧养老专业化人才缺乏

养老服务需要有专业化的团队和人才支撑。平台维护、设备维护等都需要有专业技术人才操作;高效管理平台、提供高质量服务也需要专门的管理和服务人才来完成。同时智慧养老要获得进一步发展还需要综合人才。

发展策略

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将双重增长,作为人口结构中的主流群体之一,老年人口应得到充分重视。因此,应审时度势,积极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养老服务道路。如:增加智慧养老平台有效供给、加强智慧养老的基础建设、做好普及和宣传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增加智慧养老平台有效供给
智慧养老平台现阶段主要借互联网,把社区周围零散的大量需求聚集起来,该方式只是为需求而提供需求,不能达到有效供给。增加平台有效供给,提供适合不同层次消费者的种类丰富、多样化产品,进而促进用户的有效需求,达到资源的有效整合。
2)加强智慧养老的基础建设
对社区和养老院基础设施政府应加大投资建设,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院进行智能改造,针对居家养老的智能设备给予补贴,加大智能设备的硬软件建设,类似于国外的ALL系统支持企业研发相关领域的活动,适应不同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3)做好普及和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努力营造适合智慧养老的社会环境,让普通老百姓,特别是中老年人加深对智慧养老的认可,让百姓了解到时智慧养老区别于传统养老的优势。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智慧项目的推广和施行,同时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覆盖
更广的养老服务。养老其实就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过程,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服
务态度和素质高低都直接影响服务质量,进而会影响老年人对智慧养老模式的认同度,
消减老年人的养老体验。

五、国际主要国家智慧养老行业发展情况

1、美国智慧养老行业发展情况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大和最重要的法案之一的《社会保障法》。之后又陆续颁布了《美国老年人法》《老人志愿工作方案》《老年人营养方案》《老年人社区服务就业法》《禁止歧视老年人就业法》以及《保护病人和负担得起的照护法案》《老年人正义方案》等。特别是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老年人法》规定联邦政府要设立联邦老年署,1973年又通过了该法的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各州要设立地方老龄局。政府老年管理机构的设立有力地推动了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

美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9年美国总人口数量为3.28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0.53亿人,占总人口数量的16.2%

美国养老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全面照护服务养老模式(PACE模式)和持续照料退休社区(CCRC模式)。PACE模式是美国一个针对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救助项目,它的对象是那些需要护理院级别的照顾但能够在社区生活的老年人。CCRC模式是通过为老年人提供自理、介护、介助一体化的居住设施和服务,使老年人在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变化时,依然可以在熟悉的环境中继续居住,并获得与身体状况相对应的照料服务。

全面照护服务养老模式(PACE模式):

PACE模式是美国一个针对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救助项目,它的对象是那些需要护理院级别的照顾但能够在社区生活的老年人。最早于1970年代由「安乐居」(On Lok)所独创。适用于55岁以上人口。

持续照料退休社区(CCRC模式)通过为老年人提供自理、介护、介助一体化的居住设施和服务,使老年人在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变化时,依然可以在熟悉的环境中继续居住,并获得与身体状况相对应的照料服务。适用于自理型老人、介助型老人、介护型老人。

2、日本智慧养老行业发展情况

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最快,老龄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在高龄化和少子化的双重压力之下,日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较早。在日本,完善的立法是保障养老服务体系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法宝。早在1963年,日本就颁布了《老人福利法》开始实行社会化养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成熟的介乎制度。由于高龄老年人数量众多,日本的养老科技发展较早,许多高科技的辅助产品技术已比较成熟,使日本在发展智慧养老的过程中形成了强大的技术优势。

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劳动力严重不足,造成人工护理成本昂贵,日本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积极鼓励智能养老产品的研发,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生活环境

3、德国智慧养老行业发展情况

德国是欧洲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也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1960年时德国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德国政府宣布,到2035年,德国将有一半以上的人超过50岁,1/3的人超过60岁。
发展背景

德国是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非常注重法律法规对规范社会保障事业和养老健康产业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譬如:《医疗保险法》(1883年)、《事故保险法》(1884)、《残疾和养老保险法》(1889年),1911年又把这三项法律合并为《帝国保险法》。

1975年颁布了《社会法典》,它是德国当今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1995年德国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并纳入《社会法典》。


2005年1月1日颁布了《老年收入法》,把传统的养老保险“三支柱模式”转变为“三层次模式”。总体而言,德国已形成了法律健全、体系完备、种类丰富、运行良好的社会保险制度。